美國公民若希望與居於境外的未婚伴侶結婚,可透過「未婚夫/妻簽證(K1 Visa)」讓對方合法入境美國,並於入境後九十天內完成婚禮及遞交綠卡申請。以下為主要步驟與所需文件整理。
一、申請資格與方式
只有美國公民可為境外未婚夫/妻申請K1簽證,綠卡持有人並無資格。
申請人需證明雙方真實交往關係,並承諾入境後九十天內完成結婚登記。
此途徑屬合法婚姻移民方式,較以觀光簽入境結婚更為穩妥。
二、四大申請階段
階段一:美國公民遞交申請(I-129F)
需提交下列主要文件:
- I-129F 外國人親屬申請表
- G-325A 個人資料表
- I-134 財力證明
- 雙方合照、通信等交往證據
- 證件照各一張(背面註明姓名)
- 申請費 535元
- 結婚聲明及雙方簽名
- 若曾離婚,須附上合法離婚證明
寄出申請後約數日可收到 USCIS 受理通知(NOA1),審核約需5至7個月。通過後會收到 NOA2 通知,案件轉交當地美國領事館。
階段二:境外未婚夫/妻領事館面試
領事館會寄出面試資料包,申請人需完成:
- DS-160 線上表格
- 指定醫院體檢(密封文件)
- 繳交簽證費 265元
- 出生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良民證(建議各申請多份)
- 若曾結婚,須提供離婚或死亡證明
- 兵役記錄(男性16至45歲須填 DS-157)
面試時需攜帶護照、新舊照片、I-134正本與W2報表、交往證據等。
階段三:入境與結婚
通過面試後,未婚夫/妻將獲得K1簽證。入境時須出示簽證與移民資料,並於90天內完成婚姻登記。若逾期未結婚,將構成非法居留。
階段四:婚後身分轉換(I-485)
結婚後可申請身分調整為永久居民,需提交:
- I-485 永久居留申請書(費用 1,225元)
- 護照影本與簽證頁
- I-94 入境記錄
- 結婚證書影本
- 出生證明與良民證
- I-864 扶養保證書
- 醫學體檢表 I-693
- 指紋通知文件
可同時遞交以下附屬申請:
- I-131(返美證,免費)
- I-765(工作證,免費)
等待約三至十個月後可獲面試通知。面試通過後將取得兩年期臨時綠卡,三年後可申請入籍。臨時綠卡到期前九十天內,夫妻須提交 I-751 轉為十年期正式綠卡。
三、重要提醒
- 所有文件應保留影本備份。
- 可於 USCIS 網站查詢案件進度與表格範例。
- 個案情況各異,若條件複雜可諮詢移民律師。
- 綠卡面試時應帶有夫妻雙方共同名義的文件(如稅單、租約、帳單等)。
四、附錄:Cover Letter 寫法概要
建議每項表格附上 Cover Letter,清楚列出:
- 申請人(Petitioner)與受益人(Beneficiary)姓名
- 申請性質(如 I-485 – Family-Based Adjustment of Status)
- 文件清單(Index of Documents)
- 日期與雙方簽名
Cover Letter 既可作為送件說明,亦能當作自我檢查清單。

文:曾維燊
圖:生成示意圖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