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男強姦大嫂後出獄報復,刺死途人判死緩,法院竟決定重審!

2025 年 10 月 29 日

惡男強姦大嫂後出獄報復,刺死途人判死緩,法院竟決定重審!

出獄後尋仇:男子刺死勸阻途人

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決定對一宗故意殺人案啟動再審。被告田永明曾因強姦罪入獄,出獄後持刀報復,刺死一名勸阻其傷人的途人劉銘富,一審被判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案件細節顯示,田永明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,引發社會廣泛關注。

據法院審理查明,早在1996年,田永明就因強姦其嫂趙某某而被判刑。2002年刑滿釋放後,田永明並未悔改,反而心懷怨恨,持刀前往趙某某家尋仇。當時,劉銘富路過並上前勸阻,卻遭到田永明的連續捅刺,最終不幸身亡。趙某某也在事件中受傷。

案情回溯:強姦、殺人未遂與窩贓

華寧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,1996年6月,田永明潛入其嫂趙某某家中,待其入睡後實施強姦。趙某某驚醒反抗,田永明竟持刀威脅。事後,田永明擔心罪行敗露,甚至產生了與趙某某同歸於盡的念頭。同年7月,潛逃在外的田永明再次竄到趙某某家,揚言要殺害她,幸被村民及時勸阻。

法院於1996年判處田永明強姦罪、故意殺人(未遂)罪和窩贓罪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。2002年7月,田永明獲減刑釋放。

法院重審:量刑是否適當?

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。然而,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覆核後認為,原判在適用法律上可能存在錯誤,量刑明顯不當,因此決定啟動再審程序。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,田永明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,以及原判的量刑是否適當。

玉溪市中院認為,田永明出獄後再次犯案,且手段殘忍,後果嚴重,應依法嚴懲。田永明及其辯護人辯稱,劉銘富的死亡是因趙某某推搡所致,屬於過失致人死亡。但法院並未採納這一說法,認為證據顯示田永明存在故意殺人的行為。

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,結果備受關注。